高校审计案例
发布时间:2016-07-11   浏览次数:1461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审计处将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展示,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对腐败行为时刻保持警惕,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共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20048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高峰是北航汽车工程系教授。据庞宏冰本人交代和广西公安机关查实,在今年的招生中,庞宏冰等人总共收取考生额外费用55万元。

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12月至2001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兆森受贿案

李兆森,案发时任暨大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9月至2002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广外基建处原处长冯贵权受贿案

19951月至20004月间,冯利用其主管基建工程项目及审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8500元人民币。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广工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受贿案

19932月至20002月间,黄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身居要职?成为追逐焦点。

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新南京经济学院正开始大规模建设仙林新校区,时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还担任着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这些重要职务,负责所有工程的规划和招投标工作。由于仙林校区工程量巨大,很多大型建筑公司都积极参与其中,意欲谋得一些工程。2003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南京经济学院正式更名为南京财经大学,刘代宁担任副校长,依旧负责仙林校区的建设。大权在握的刘代宁,自然成为众多建筑安装公司、绿化公司、建筑材料厂纷纷追逐的对象。

不惜血本?一人送了50万。

据南京检方审查查明,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姚某为了分得仙林校区工程的“一杯羹”,决定对刘代宁下足“猛药”:2002年春节前以及三四月间,两次分别送了5万元;2003年春节前以及三四月间,两次各送了10万元;2003年的中秋节前又送了10万元,刘代宁都一一笑纳了。不久后,姚某又向他进贡了10万元,这一次刘代宁同样没有拒绝。

逢年过节?迎来受贿旺季

记者发现,刘代宁被指控的绝大多数受贿记录,时间均发生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逢年过节,都会到刘代宁家“拜访”。检方查明,刘代宁先后10次收受李某人民币14万元、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1部高档手机。综观刘代宁被指控的受贿数额,大到一次10万元,小到一次1000元,刘代宁在3年间不费吹灰之力,就成为百万富翁。记者细数了刘代宁被检方查明收受贿赂的次数,竟高达78次。据检方指控,2001年春节前至20043月间,被告人刘代宁利用担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兼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000元美金、价值2000元的超市购物券、价值3150元的鱼缸、150克金条、1部索尼摄像机、3只国际名表、1部高档手机、2幅字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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